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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纪学习小知识 第五期

发布日期:2024-06-03 浏览量:

1.离职或者退(离)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,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,或为他人谋取利益,本人的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,可能受何种纪律处分?

离职或者退(离)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,为配偶、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,情节较轻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

离职或者退(离)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,本人的配偶、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,情节较重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、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。

——摘自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


2.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,消极回避、推卸责任,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,会受何种纪律处分?

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,消极回避、推卸责任,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,依照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处理。

——摘自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